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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狮”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9 10:36:50 浏览次数: 【字体:
 以谈恋爱为名,将被害人骗至常德,以胁迫其加入“天津天狮”集团为名,以非法获取他人钱财为目的,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剥夺人身自由等手段,非法获取被害人巨额钱财。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对犯罪嫌疑人寇某、李某、王某等23名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人员依法提起公诉。
    2018年3月以来,以赵某为首要分子,以寇某、李某、王某等为重要成员,先后纠集张某、路某等20余人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在鼎城区境内建立多处窝点,该组织以胁迫被害人加入“天津天狮”传销组织为名,按总管、大经理、经理、大主任、主任、管家、老板的层级管理,以非法获取他人钱财为目的,以谈恋爱为幌子,将被害人骗至窝点后,对其实施殴打、侮辱、恐吓,当场强行劫走被害人随身携带的手机、银行卡、钱包及现金等财物,逼迫其说出银行卡密码、支付宝、QQ、微信等支付密码,并剥夺其人身自由。尔后又以购买每套2800元的虚拟产品为借口,逼迫被害人向家人要钱后,强行劫走被害人财物,并继续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通过派人看管、上课“洗脑”等方式,将部分被害人发展成为该织成员,形式了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2018年3月至同年6月期间,该组织采取上述方式共同故意实施抢劫、非法拘禁犯罪7起,涉案金额达17万余元,社会影响恶劣。(区检察院:丁建英、吴笑菠、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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