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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27 09:50: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构成。区委政法委系全额拨款的行政政法单位,按照“三定”方案规定,区委政法委系一套人马三块牌子(区综治办、区维稳办),涵盖区综治办、区维稳办、执法监督室、政工室、办公室、区法学会等6个组室。

2.人员构成。区委政法委共有编制16个,其中行政编制11个、事业编制4个、工勤编制1个。现实有工作人员18名,退休人员9名,遗属1名。

二、部门职能职责

1.领导和推动政法部门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加强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统筹协调。

3.指导和推动政法部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4.强化对政法各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6.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组织、推动政法部门的调查研究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

7.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协助查处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干警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

8.指导乡(镇)、区直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政法综治工作。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包括委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括行政运行支出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等经费。

1.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15.9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15.97万元。

2.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15.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0.4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65.52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5.9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4.2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50.4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2.97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9.6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18.7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85万元,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经费(具体明细见附件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1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65.5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2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中城区技防设施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城区技防设施建设衔接协调;协调打击犯罪支出2.43万元,主要用于指挥协调;稳定办工作经费8.1万元,主要用于处理突发性访情和突发性事件;法治鼎城建设工作经费18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宣传、培训和督导;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经费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治理信息化建设;新增业务费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社会治理网格化工作经费13.5万元,主要用于推进全区网格化管理的指导、督导和考核;综治办经费6.48万元,主要用于平安创建的指导、督导和考核;业务经费4.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监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民调工作经费15. 3万元,主要用于模拟民调、民调宣传、民调指导、督导等;原接待处身份置换人员经费8.51万,主要用于该类人员社社保支出;会议费1.8万元,主要用于会场租赁;领导工作经费2.7万元,主要用于工作衔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31.9万元,无因公出国(境)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车改革)。(具体明细见附件10)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为9万元,主要是采购计算机、打印机、汽车维修和印刷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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